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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建立猪肉质量追溯制度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苏展)生猪屠宰也将“有法可依”。昨日,记者从区商贸委获悉,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对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

  我区将借此机会同步建立猪肉流通的质量追溯制度——也就是说,市民买到问题猪肉可层层追查,一直追溯到生猪屠宰场所。

  据了解,目前生猪市场的常规流通渠道是:猪肉从屠宰场出来后,进入超市或农贸市场,将随附检验、检疫票据,超市或农贸市场经营者持有这一证件,市民购买猪肉可向经营者提出查看相关证件。但这一流程造成的问题是,一旦出现问题猪肉后,往往仅限于追查到经营者或销售者层面,无法“追根溯源”,个别出售问题猪肉的屠宰企业可能“消遥法外”。

  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凡是生猪屠宰企业均应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依照这一流程,我区将全面建立“屠宰—流通—终端市场”质量追溯制度。这样,如果市场上出现问题猪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记录进行查找,寻找到问题根源。

  区商贸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重庆市有关部门正就《条例》本身研究实施细则。一旦实施细则出台,区商贸委将组织全区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条例》普及工作,从根源上杜绝“问题猪肉”的出现,以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编辑: 杨华      来源: 江津报  2008-08-01 22:20    【关闭本页】 【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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