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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8月1日电(记者 朱薇)位于三峡重庆库区的国家级贫困县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受贿金额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1/5,其妻付尚芳为夫洗钱943万元,该案是建国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付尚芳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等工程发包、修建过程中,为他人或其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款项共计2218.4万元以及1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元。
同时,被告人晏大彬将受贿所得的2165万元先后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明知此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投资理财产品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晏大彬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2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付尚芳明知晏大彬交给的巨额人民币系其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投资理财产品等,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鉴于被告人付尚芳所犯洗钱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追缴全部赃款,依法适用缓刑,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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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判决后,晏大彬表示:“对于是否上诉我下来再思考。”“我现在只是怨恨我自己。我曾经努力过,曾经坚持过,但没有坚持到最后、坚持到最好。”“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女儿和妻子,对不起曾经一起工作过的职工,对不起组织和领导。”“现在我才明白,工作上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在拒腐防变上,更需要坚强的意志。”
宣判后,法院即对付尚芳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感谢法院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会在外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付尚芳说,“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他在巫山工作,我在重庆带小孩。我们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基本上不交流。”“如果早点晓得他做的这些事,跟他多交流,我可以及时阻止他的行为,也不可能走到今天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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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后,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还就此案召开新闻通报会。
主审此案的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子伟表示,晏大彬受贿案虽是个别极端现象,不能代表绝大多数公务人员的素质的操守,但从晏大彬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也提示出一些值得深思的警示。
晏大彬从一个农家子弟到位居要害部门的负责人,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给予的上亿元资金项目的审批权,却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晏大彬的堕落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严重,也反映出少数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制度、管理、干部任用机制、权力监督等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晏大彬在担任交通局局长7年间,曾先后60余次收取少则单次几千元、多则单次上百万元的行贿款,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如此长期巨额的受贿,反映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上的缺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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