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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启动第2次经济普查 虚报最高罚5万

  华龙网讯(记者 黄显章 实习生 李国平)在昨天召开的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动员大会上,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童小平强调,各区县及被普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经济指标。对弄虚作假者,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

  摸清重庆“家底”

  在昨天的动员会上,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文天平说,这次经济普查是继2004年我市经济普查以来的又一次大规模普查。普查的目的是,掌握我市第二、第三产业5年来的发展情况,为市委、市府制定下一个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决策依据。

  据悉,这次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是与国务院布置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同步进行。数据资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2010年底结束。

  能耗纳入普查内容

  据介绍,“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其中重大的变化是,首次把“能源消耗”纳入普查内容。

  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称,我国第二产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70%以上,尤其是工业企业消耗能源较多。此外,运输、酒店等服务业能耗也不小。因此,在全市经济普查中,所有的普查表中都增加“能源消耗”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国家将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个体户作假也将罚款

  在动员会上,童小平强调,这次普查是对我市过去5年经济发展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除了普查人员要认真、准确收集经济数据外,被普查区县、部门、单位也要实事求是的填报经济数据,不得篡改、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者,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如果是个体户有作假行为,也要处1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杨华      来源: 华龙网  2008-07-25 20:38    【关闭本页】 【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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