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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处公判19名交通肇事者

警察法官提醒:驾驶员肇事后不要逃逸 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本报讯(记者 潘黔川 实习记者 蒋万宇 陈玉洁 周凌华)“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行至德感草坝村时,由于操作不当,将行人吴某碾死后逃离现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区检察院批准,现依法予以逮捕。”7月18日,在时代广场举行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公处公判会上,区公安局警官宣读的一份逮逋书。

  当天,我区公检法司部门联合行动,公处公判了一批交通肇事者,对9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逮捕和执行刑事拘留;对10名交通肇事者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3年。

  “这批人员皆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超载超速、未避让人行横道上行人、酒后驾驶等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致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易启宏告诉记者。区法院有关法官也告诫司机朋友,如不慎犯交通肇事罪,应主动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而不应采取消极逃逸。”他们还提醒: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要看交通指示灯!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德良出席大会并作讲话。现场市民纷纷拍手叫好:“这样的方式好!公开判处,不仅警示了广大司机要遵纪守法,同时也给我们的安全出行提了个醒!”

  新闻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犯交通肇事罪的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 杨华      来源: 江津报  2008-07-18 21:37    【关闭本页】 【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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