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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峰
瓮安打砸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在骂官员腐败、政府不作为。笔者认为,瓮安事件肇始之初,其性质与“医闹”类似,是一场由于第3方调查缺失酿成的“公闹”。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李树芬家属与瓮安县公安局之间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对死者死因的鉴定上:死者家属怀疑为奸杀,县公安局法医尸检为自杀;随后在6月25日下午进行了复检,认定为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拒绝安葬死者———这次鉴定方为黔南州公安局;一周后,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7月1日,所有死者家属均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而这一次,政府答应由省州县三级公检法部门的法医进行联合复检———几乎动用了一级省政府可以动用的全部法医资源!
死者家属对死者死因怀疑的背后,是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怀疑,这种成见如此之深,乃至于几次如出一辙的法医鉴定结论,竟然成了打砸事件发生前死者家属聚众上街的原动力。死者家属对于尸检结果的怀疑,构成了当地众多谣言产生的基本土壤,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家属此前笃定认为是奸杀?为什么几个版本的谣言,均将本案另外3个当事人生拉活扯地与县委书记、公安局长、派出所长挂上关系?倘若死者家属没有对死因鉴定的不满,为何会弃正常司法途径不走,而选择了闹事的方式?
死者家属一度想达到什么目的呢?在第二次尸检鉴定出来后,死者家属当时已经接受了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拒绝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陈光权、王娇、刘言超、(死者李树芬的男友,同学,及同学的女友)等3个“当事人”赔偿50万元。这个细节非常重要,说明死者家属一度想获得高额经济赔偿。这个经济赔偿的要求显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得不到赔偿就想办法闹。当事人对警方出示的法医鉴定一再怀疑,进而提出于法无据的过高经济赔偿要求,并聚众游行,这一系列行为前后连贯,构成后来谣言发酵的温床。
瓮安打砸事件发生前,在各种谣言的扭曲下,死者家属成了受尽欺压的弱势形象,仿佛他们挣扎在各种公权力官官相护的天网下、成了一只只被黑恶势力踩在脚下的蝼蚁。社会转型时期,在一个贫富悬殊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积压、某些民警与老百姓之间关系相对紧张的地区,他们自然而然就成了值得同情的对象。这时候,一个涉及“官员勾结草菅人命”或者“某领导儿子强暴弱女致死”的谣言,极易引起社会共鸣,点燃盲目群众的万丈怒火。这才是6月28日瓮安县城街头“不明真相者”越聚越多的原因。
要彻底解决“医闹”问题,如今已经有了社会共识———其要点是,在医院提高服务意识的前提下,形成一套为各方接受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特别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而要根治类似瓮安事件一类“公闹”的问题,则只能在政府施政思路中寻找答案,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责无旁贷。与此同时,司法系统也应该考虑建立第三方的独立尸检系统,以避免出现只要当事人对结论怀疑就可以漫天要价的局面,将之与真正的官员腐败、政府不作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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