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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渝办发〔2008〕150号)文件要求,市经委于5月28日召开了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联席会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交委、重庆机场集团、市市政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等17个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对我市推进“限塑令”的落实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制度。联席会议17个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中的职责落实责任,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贯彻落实“限塑令”的各项规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要把限塑禁塑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转变传统观念。要把新闻报道和社会、社区、街道宣传结合在一起。大力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落实“限塑令”的工作措施,及时向公众发布国家的要求规定和执行的情况。组织和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各单位贯彻落实“限塑令”的各项活动,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特别是在各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海报和各类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店内广播加强宣传。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有效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就我市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确保“限塑令”工作扎实推进。
四是完善措施、方便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零售商家积极改进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服务系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是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贯彻落实“限塑令”推进工作的工作信息,以便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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