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文件
津政职办发〔2009〕1号
江津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的
通 知
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重庆市渝政职〔2009〕4号文件精神,经主管单位批准,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区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10月20日——11月20日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政工职评的对象是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指1992年初评时确定的单位,并且是区编委确定的自收自支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查后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申报表》和《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综合考核推荐表》各一式5份。其中,申报高级政工职称的到区政工职评办公室领取,申报中、初级政工职称的到指定邮箱下载(见后)。
2、成果材料汇编2套。包括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发表过的论文必须注明写作日期,发表刊物、刊号并附复印件。获奖论文需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证明材料汇编2套。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聘书、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未达到大专学历的中级政工职称申报人员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高级政工职称申报人员,需准备答辩论文一式4份,并填写《重庆市政工专业答辩考核表》一式3份,分别参加我区或重庆市组织的专业答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5、破格申报的需填报《破格晋升政工专业职务推荐表》一式2份。
6、本年度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总数不超过20名,申报人除填报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填报《重庆市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人主要理论成果一览表》。
送审材料袋应选用230mm×300mm尺寸的牛皮纸质档案袋。除表格外,其余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上须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材料简要目录。重要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申报者同时交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同底的1寸相片2张。
(二)送审材料
1、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按照政工职评政策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印章。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综合考核推荐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
2、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申报手续是否完备,核实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上报《政工职务申报审核报告》、《重庆市政工职务推荐送审表》各1份。《政工职务申报审核报告》是每个申报人的情况简介,篇幅在500字以内,报送纸质(A4纸)和电子文本各1份。
四、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9〕23号)规定,有关费用收取标准为:
1、评审费:高级职务280元/人;中级职务120元/人;初级职务60元/人。
2、答辩费:高级职务120元/人;中级职务80元/人。
3、申报表、推荐表、证书、聘书等工本费:高级职务80元/套;中、初级职务50元/套。
五、考核与评审
11月10日至明年2月,区政工职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及整理建档;答辩评审组对同等学历申报人员逐一进行政工专业答辩考核;初评委对初级政工职称集中进行评议审定,对中级政工职称进行初评,对高级政工职称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中评委对中级政工职称集中进行评议审定,对高级政工职称提出初审建议意见,报重庆市高评委评议审定。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请区级有关部门及时通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并组织开展好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2、40周岁以下(以2009年12月31日计算)申报中、高级政工职称人员,均要求提供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考试事宜可咨询区人事局及职改办(联系电话:47536971),也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www.cqhrss.gov.cn)。
3、有关文件及表格在电子邮箱cqjjxcbgbk@163.com下载(邮箱密码:47543772),也可直接在江津新闻网相关附件里下载。
4、区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干部科内,联系人:罗玉江、汤高云,联系电话:47543772、47530116(传真),电子邮箱:23132265@qq.com。
江津区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1、重庆市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人主要理论成果一览表.doc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申报表.doc
3、重庆市政工职务推荐送审表.doc
4、重庆市政工专业答辩考核表.doc
5、破格晋升政工专业职务推荐表.doc
6、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综合考核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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